上個星期去某公司面試時,通過第一次面試後,對方通知第二次面試的時間,並表示當天會寄一些第二次面試時要準備的東西給我,希望我可以準備一下。
只是一直到面試前一天才收到信,表示要交一篇企劃(我去應徵網路企劃所以這個合理)、還有一篇新聞稿(但我應徵時對方並沒有註明要撰寫新聞稿,所以……令我有點錯愕);更令我納悶的是以下這段文字:
| 附件中有兩則新聞稿參考範例,新聞稿的撰寫方式是以愛評網友的親身經歷體驗分享的文章 內容為撰寫主架構。請以指定的新聞稿撰寫對象為主軸,以上述的方式完成一篇網路新聞稿, 此篇新聞稿將投稿至「中央社」,以各大網路新聞平台(Yahoo、Pchom、Sina、Hinet等)是 否選入為第一部份結果。 |
我都還不是該公司的員工,但就要為該公司寫一些會「發稿」的新聞稿,所以一直讓我覺得有點不舒服,因為大多數面試的新聞稿,都只是參考用、不會真的發稿吧……。更誇張的,應該是一直到當天晚上九點才寄信告知指定的店家,但……當時我已經寫好一篇,而且根本沒看到信,所以我還是硬著頭皮交了原本寫的,沒想到隔天跟對方說明狀況時,對方竟告知:「我是故意的」,這下……我就真的無言了。
但稿還是寫了、也交了,對方也以該公司的名義投稿了,最後……我也真的在幾個網站上看到了自己的稿,所以就放上來讓大家看一下吧,只是……如果他不錄取我的話,我可以跟他要稿費嗎……。
新聞稿如下:
















食。玩(2)






